泰緬地區華裔難民國籍問題,始自民國五十一年,中華民國政府在聯合國的壓力下,承諾撤出在滇緬邊區作戰的我國軍部隊。編制在「雲南反共志願軍」轄下的第三軍、第五軍在李文煥、段希文兩將軍的帶領下,分別駐紮在泰國邊境的唐窩、美斯樂兩地。雖是帶槍轉進,但適時泰國邊境正受泰共騷擾,與我國軍反共立場一致,故劃地接納我國軍部隊,同意組成自治之難民村,但限制其活動範圍,並發給難民字,以示區隔。
將近四十年來,泰政府曾對驅共有功之我孤軍官兵及眷屬核給公民字或隨身證。公民字為泰身分證,取得泰國護照自無疑義。隨身證翻譯成中文為「中國國民黨軍人證」,發給未參加剿泰共之我部分官兵,此證雖未取得泰國正式公民身分,但可自由移居各城鎮或簽證出國。唯獨台灣以「有安全顧慮」為由,不肯給予簽證,准其入境台灣。
泰北難民是否為中華民國政府及其他國家承認之華裔難民,有以下事證可予證明:
一、 民國五十一年,「雲南反共志願軍」被要求撤回台灣,台灣政府同意接收。〈國防部〉
二、 隨後情報局在泰緬地區成立工作區、站、組,繼續從事對匪情報蒐集及游擊作戰。〈國防部、情報局〉
三、 僑委會在泰北指派陳茂修將軍為特派員,執行僑務工作。〈僑委會〉
四、 僑委會、教育部每年暑假前均赴泰北及緬甸,招收僑生回國就學。對對泰北有愛心的教育界或社會人士,每年亦計畫性招募,前去輔導當地學校教育工作或解決有關教育相關問題,包括書籍提供、校舍增修,師資能力提升等。〈僑委會、教育部〉
五、 中國災胞救助總會泰北工作團自民國四十三年起,在泰北地區即開始從事難民生活改善工作及日前的三千餘戶茅屋改建,均由台灣社會基於關懷孤軍的理由,大力配合而完成。〈中國災胞救助總會泰北工作團〉
六、 泰所發難民字上,註明華裔難民的種族為:華;國籍為:無。〈外交部〉
七、 民國八十五年,本人參加國際特赦組織在香港召開的亞太年會,會中提出泰北地區華裔難民三十四年未獲國籍,係嚴重違反人權的事實。次年亞太年會在曼谷召開,會中向中、泰兩國提出該批難民國籍問題應予解決的要求。泰國政府不但給予正面回應,並已積極發放公民字給予願歸化之華裔難民。
華裔難民回到國內,政府以該批難民提不出任何身份證明文件為由,遲遲不肯解決難民國籍問題。以前的理由是:一、於法無據;二、對該批持用偽、變造護照回國之泰緬人士,若同意其就地合法,對持真護照回國的人不公平,也會影響國家安全。敢問政府相關部門的官員,政府何曾派員深入泰緬地區,去發放任何身份證明文件?如今依法有據了,卻依然要求提出華裔證明、華僑證明〈取得泰護照的可以華裔證明申請華僑證明,部分泰北學生所持用之華僑證明卻僅以一年為限,一年後即不再承認其為華裔無戶籍人民?〉要無國籍的泰緬難民持泰緬護照入境,是誘使犯罪;要無任何身份證明文件的難民取得華裔證明、華僑證明,是迫其做偽;要自出生即無國籍之泰緬難民提出無國籍證明,是強人所難。〈無國籍證明是發給已放棄該國國籍之證明文件〉在台灣,要申請國籍證明需居留證,申請居留證需提出國籍證明,則不啻是製造雞生蛋、蛋生雞的戶籍管理笑話。
僑委會李本軒主任曾在一次會談中,承認緬甸僑社曾說明,緬甸是共產國家,能拿到真正緬甸護照的人,才是有問題的人。此時中華民國政府拒反共之華裔難民於千里,卻只認緬甸真護照,其理何在?其舉可議!

劉小華89年3月25日寫於埔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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