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98/02/27
在台灣,人權的問題一直不明顯。以前被壓抑,如今被隱藏。感謝您!在「世界人權宣言」實施了五十週年之際,開始關心並支持國內人權概念的推行。
「世界人權宣言」的標的,是為世上所有的人爭取公平、合理的待遇;生命得到保障;生活享有自由及尊嚴。而身為自然人的最基本的保障,是他﹝她﹞必須擁有國籍,他﹝她﹞才能享有基本人權,得到公平就學、就業、就醫、就養的機會。
台灣在十年前,開始浮現出來自泰緬地區的無國籍華裔難民,企圖回國就學、就業,但在無正式身份得以回國的考量下,不得已以持用假護照、他人護照或偷渡的方式回到國內。雖有多人歷經數年爭取身份,企求能在國內合法生存,但十年來,除了部份學生的問題得到解決外,其餘在台的泰緬無國籍華裔難民們,如今仍在過著無保障、無尊嚴的不合理生活。
泰緬地區所以有華裔難民,中華民國政府的責任無可推卸。華裔難民失去國籍五十年,中華民國政府不能假裝不知情。要無國籍華裔難民持用護照依正常手續回國,未免矯情。回到國內,無法合法、合理的生存,政府不應虛情應付,不予解決。
關心「人權」不能只是口號,「人權教育」必須在生活中落實才有意義。「世界人權宣言」第十五條﹝一﹞人人有權享有國籍。﹝二﹞任何人的國籍不容刻意剝奪,也不容否認其更改國籍的權利。
泰緬地區華裔難民的原屬國是中華民國。因為戰亂落居泰緬邊區後,政府不能因難民們提不出證明文件便否定其為中國人的事實。難民回到國內,成為幽靈人口,政府不能知而不理,漠視難民生存權益。違反五十年前,我國在聯合國簽署「世界人權宣言」時,贊同「人人均應享有國籍」之人權概念。
在台泰緬地區無國籍華裔難民的基本人權及生存權,不是我們的包袱,是我們的責任。關懷他﹝她﹞們,眼淚和金錢是不夠的,只有擁有國籍,人才能擁有尊嚴的生活在這個世界上的任何角落裏。在關心人權,推動人權教育的同時,我們需要您的協助,申援他﹝她﹞們,爭取國籍。
在歷經三年的孤軍奮鬥後,由於個人的能力有限,除對在台難民的困境無力及時解決外,對泰緬地區華裔難民的生存權益亦有所牽掛。故企思尋求有意關懷華裔難民及關注無國籍華裔難民人權問題的朋友們,共同將「泰緬地區華裔難民權益促進會籌備處」正式組織起來,以有效推動華裔難民權益之爭取。
若想對在台華裔難民的現況及其國籍問題有所瞭解,我的網址是www.trace.com.tw/~tbrsa。歡迎您上網察看。並將您的寶貴建議,以E MAIL:tbrsa@trace.com.tw或傳真03-4962666給我,我將刊載於網頁上,以收集思廣益之效。期待您的關注!並 祝
鴻 圖 大 展
泰緬地區華裔難民權益促進會籌備處
執行長 劉小華敬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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