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世界上有許多國家(包括台灣),對愛滋感染者不但採取歧視、排斥態度,對其生存的基本權益亦毫不留情的任意踐踏。除了隱私權的不予以重視、工作權的任意剝奪外,對人民有自由遷徙、自由選擇居住環境,除橫加干擾外,異國婚侶強遭遣返,完全漠視婚姻生活的機制及對家人所造成的感情的困擾。在婚姻生活中正常的生理需求也因此而被剝奪。外勞遭強制遣返後其生活上的經濟壓力無人聞問;學生遭遣返後其學習的機會及未來的前途更非主管機關所願關心、重視。

 

 

一方面,我們對國人中遭感染愛滋的病患,同意給予醫療福利並承認感染者在適當的醫藥控制中,可以完全正常的工作及生活。但對於來自其他國家的外籍感染者,我們卻有著無知的恐慌,以完全欠缺人道考量的殘忍手段,將其強制驅離。

 

 

我們不知道感染者會恐慌、會害怕、會生氣、會難過。這樣的情緒來自知道感染後的打擊,有人因此而自悲,有人因此而消沈。但也有人仍能鼓起勇氣,好好讀書、認真工作、或盡其責任的經營家庭生活,我們卻殘忍的予以迫害,置其權益、置其未來於不顧。此種侵權行為,不但無情、不智,不符合人權國家的形象,更可能造成反射性或報復性的社會問題。

 

 

因為對他人輕視、漠視、歧視、甚至蠻橫對待等行為,所可能產生的反社會的對立情緒,不只是一個社會、一個國家,甚至是全世界的問題。我們要求:在人權觀念逐漸成熟的時刻,在愛滋已有有效藥物可以使感染者正常生活的狀態下,把公平的生活權益還給他們,並對惡行侵權者,給予適當的懲處,以彰顯公平、正義的人權概念亦適當於所有的愛滋感染者。

 

 

 

 

 

       台灣生命社服協會理事長 劉小華2002/6/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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