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民國66年出生於泰北美斯樂村的孤軍後裔李應華。

    在泰緬難民爭取身分證的過程中,我的哥哥是第一批拿到身分證的學生。我的弟弟妹妹則是第二批拿到身分證的學生。所以當我跟劉姐說,我也要申請身分證時,大概是被劉姐罵得最凶的一個,她問我:「為什麼不跟哥哥或弟弟妹妹一起申請,非要拖到期限過了才申請?」我跟她說:「我希望家中至少還有一個人可以照顧年邁的父母親。」

    我的父親今年72歲,母親64歲了。在泰北艱困的環境中身體都不算太好。當哥哥拿到身分證時,僑委會規定父母在5年內不可申請依親,事實上,我的父母當時連泰國的隨身證都沒有,根本沒有來台灣的條件。

    而我85年來台灣時,所買的護照是少數民族的真護照,當弟弟妹妹的護照出狀況無法再回泰北時,我想我的護照還能用,我們兄妹都拿台灣身分,只能用觀光的名義偶爾回家看望父母,總要有人能夠回去照顧父母才行。

    民國91年,我因父親生病而回去探望他老人家,父親告訴我,這本護照出問題了,到期後不能再換新護照,也叫我不要再回家,一但被警察問到很麻煩。所以回台灣後,我就學弟弟妹妹的方法,到法院去自首我的護照其實是別人的護照,法官依法沒收了這本護照,也給了我判決書,但我沒想到我因為回家的緣故,錯過了移民法訂的時間點,所以政府不給我居留證,也不可以申請身分證,政府裡的官員好像不知道,在台灣沒有居留證是活不下去的。而我想回泰北照顧父母的希望也顯然的是不可能了。

我不知道要怎麼跟我的父母解釋這裡的法律讓我永遠也不能回家了,事實上,我自己也不清楚為什麼我們不能回家?在泰北的我們本來就是無國籍的難民,這是全世界的人都知道的事實啊。我父母心目中的祖國卻如此的刁難我們,甚至不給我們活下去的機會,讓我好手好腳的卻要跟妹妹伸手要錢過日子,能這樣過一輩子嗎?以前半工半讀時,為了維持自己的學費跟生活費,我都到別人不敢做的危險工地去做工,現在老闆怕被罰,也不太敢再用我,真的要我倒在路邊了,才會有人願意關心我們的生存問題嗎?我不敢想,也不相信真的會有這樣的政府會不顧人民的死活,但什麼時候才能拿到居留證和身分證?政府如果不管,老天會不會張開眼,幫幫我們的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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