時間:8/1/2007(星期三)   下午1630~1830
地點:台北市汀州路二段168DOUTOR cafe 
出席:劉姐 美萍 白樺 應華 興華 德雄 恩全…等18 
一、「法律扶助基金會」援助解說(以下簡稱法扶會)
1、本會請求法扶會協助事項 
 (1)陪同同學自首 
 (2)提供同學相關法律諮詢 
 (3)與立法院及相關部門商討協助修法之可能
2、與法扶會達成之共識 
 (1)法扶會已組成專案律師小組協助本會同學。 
 (2)法扶會近期內將拜會政府相關單位研議本案解決辦法(如:移民署、教育部、
    外交部、僑委會等)
 (3)尋求其他單位加入聯盟(如台權會、司改會等
 (4)個案援救,有謝律師和孫律師兩位律師義務協助楊潮濟和姚永明兩位同學
二、媒體投稿 
1、媒體可以增加社會效應,藉由社會同情得到輿論力量。這是同學尚需努力的部份,
   連法扶會都認知到我們的社會力量的支持度不夠。所以,請同學務必重視此一效
   益。 
2、如果有10篇以上的文章,劉姐可以設法要求媒體為同學開設專欄。請同學把握機
   會。 
3、如果想要在報章雜誌上刊登我們的文章,以感動社會大眾,同學必須認真的把自己
   生命中最深刻的故事寫出來,加強社會對僑生生活的認知,也改善對僑生的態度。 
4、文章內容以自己的生活點滴為主,寫實為最。 
5、如當中有同學很想說出自己的故事,卻苦於文筆或其他考量。不嫌棄的話,可以跟
   美萍聯絡。一定會有辦法解決同學的煩惱。 
三、自首討論。
知道這是大家一直很在意的事,但有些事寧可慢些,不要太急而錯誤。 
1、法扶會因考慮到逾期居留的同學可能在自首時直接被留置,所以,會先向官方單位
   拜訪後再想出有利同學的自首對策。但美萍已告知法扶會前批自首的同學,並未受
   到拘留,可以減少「因自首而被拘留」的顧慮。 
2、參加的同學,中間如有回家打算的,可考慮退出活動。 
   退出同學請一定要跟美萍確認(0939-859248) 
3、請同學注重自我形象 
   人雖不可貌相,但整齊清潔的服裝儀容卻是對自己和別人的尊重。 
4、請同學時時保持有禮貌的態度,遇到臨檢時,千萬不要有「有後台」的態度,這個
   世上,沒有任何人是一定要或一定能幫助你的。 
5、千萬不要說謊或謊報他人的身份證字號。背的再熟也不能成為他人。所以,別給自
   己罪加一等的機會。 
6、無可避免被臨檢盤問時,態度要誠懇,據實以答。 
7、最近因為特赦案,造成警員很大的壓力,同學要多注意自己的言行舉止。 
8、預訂自首時間: 八月中旬~九月以前(會盡量在同學開學之前
                  地點分佈:()()()。由律師陪同集體自首。  
四、為緬甸在台同學請求獎助學金援助拜訪中華救助總會
    2007/8114:00/16:20,劉姐拜訪中華救助總會(簡稱救總),問及是否能夠提供
緬甸同學在台就學時經濟資助,對方釋出善意並願意在理監事會同意後的明年度的預算
中提撥獎助學金或貸款機會。 
條件: 
1在台華僑學生 
2在學合法身份 
方式: 
1獎學金 
2以低息貸款 
目的:幫助緬甸同學減輕在台求學的經濟壓力,能在降低經濟壓力下專心的完成學業。 
效益:減少緬甸同學的休學率及社會負面認知。 
為牽涉到在台全體緬甸同學的權益,所以請白樺和德雄先跟全緬同學會溝通以達共識。  
五 參加「點燈節目」的紀錄片製作---至少三部 
1、以紀錄片的方式紀錄自己在打工時的點滴。(片長約10分鐘左右
2、故事內容以在校打工或校外打工為主。 
3、請同學把握為人生留下回憶的機會。 
4、交片日期:即日起至815日止

 

                         紀錄  趙德雄2007/8/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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