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國85年底 
    以下是王委員的質詢內容:
   【其實,泰北難民最大的問題就是他們沒有辦法取得我國國籍。這一點內政部應該負起最大的責任。更令人生氣的是,今天內政部竟然只派一位科長作為內政部的代表,這分明是藐視立法院,本席在此要予以強烈的譴責。
    最後,本席再舉出一些亟待解決的問題,希望相關單位盡速處理:在台無國籍華裔難民目前冀待解決的問題有以下數列:
一、    學生所持護照的認定方法期能朝真實的狀況及現實的角度去查判,並儘速給予判決。
二、    「六大一小」九月二十六日離開三峽外國人收容所時,警政署曾答允在三個月內提出解決其居留之方案,會期限將屆(十二月二十六日),尚未見任何答覆。
三、    泰北新娘嫁予台灣人十餘年並生子女數人,但始終無法入籍,亦無法取得國籍。(目前已有資料者24人)
四、    無國籍華裔女子在台非婚生子女如何取得國籍? 
五、    與臺灣人結婚並生子女之在泰無國籍華裔女子可否比照大陸新娘來台入籍?
六、    與臺灣人結婚並生子女,但以偷渡方式入境之華裔無國籍女子如何取得國籍或居留權?
七、    父中國人,母無國籍之無國籍子女生病就醫之醫療問題及其保險。八、    未取得國籍前,可否以變通方式讓喪親之無國籍難民返鄉奔喪?九、    華裔無國籍難民的身分爭取,政府可願以負責的態度提出通盤解決方案?」謝謝!】 
    這段質詢稿當然是我提供的。一年後的86113號,行政院也確實公佈了【滯留泰國緬甸越南地區前國軍官兵及其眷屬照顧要點】。要點中同意前國軍官兵其配偶或直系血親,由國防部發給眷屬證明;內政部逕行認定為足資證明我國國籍之證明文件。
    但在泰緬越南地區,誰去宣導這項政策?又要到哪個單位去申請這些證明文件?一直到885月,我才透過李慶華辦公室的舒孝煌要到國防部的承辦單位資料,對政府行政作業的效能真是覺得可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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