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國88年底 

        「入出國及移民法」通過後,學生跟泰北新娘忙著向法院自首。但也有已經有判決書的明珠等幾位同學開始申請居留証。但不管是到警政署、警局外事課、境管局或是戶政單位,都得不到結果。先是看不到「處理辦法」,申請時境管局要求這些無國籍人得提出「國籍證明」;警政署卻要求要有「無國籍證明」;內政部戶政司要的則是「居留證」。我們一個頭三個大,政府的要求無異是要我們緣木求魚。無奈之餘,我只好再進立法院尋求奧援。
    不記得是什麼樣的機緣了,我在陳學聖委員辦公室門口碰到陳委員,剛做完自我介紹,他就說:「小華姐的事,我們全力支援和協助。」並指派幼嵐負責我的案件,我真的有點受寵若驚,這可是五年來第一次在立法院如此被在意,看幼嵐精幹親切,我也就毫不客氣的把我的需求一一列舉說明,請陳委員辦公室出面協調,但幾度電話聯繫均不得要領。到了122日,由陳學聖委員辦公室召開的座談會上,我們終於有機會說明政府的要求我們所以做不到的原因,在場的外交部代表承認我的理由是事實,於是各單位同意以一個月的時間試行運作,作為訂定作業流程的依據。
   88年的最後一件大事是1230日,法院終於起訴了73名學生。拿到起訴書,不必等判決,所有學生依照移民法的施行細則,應該都可以去申請居留証了。但122日的決議,到了89年初,卻還是沒有給我們一個具體的答覆。
   1月29計畫禮貌性的拜訪境管局,以了解作業進度。我和終止童妓協會的祕書長李麗芬帶領新娘及少數學生到了境管局門口,專責採訪境管局新聞的媒體發現一堆大人小孩門口用雲南話七嘴八舌聊天,場面好不熱鬧不免好奇,經驗豐富的麗芬趕緊招集起新娘,拿出早已準備好的海報,立即吸引了媒體的關注,卻也引起境管局官員的高度不滿,出來看到我就是一陣咆哮,責問我:什麼事不能好好商量?招呼都不打一下就在門口搞抗議。算什麼? 
    我ㄧ肚子委屈,這本不在我的計畫之內,事出突然,我也來不及應變啊!但看到新娘個個為我心疼著急的表情,我終是按下了委曲的情緒,跟他說明我們的來意。他說:「你們可以去櫃檯辦了啊!」我以為聽錯了,但看他一付斬釘截鐵的表情,官員嘛,不會亂說話的吧?於是趕緊轉往櫃檯,要求申辦居留證。櫃檯冷冷的說:「長官沒交辦。」就不肯再理我們。當時的我,集疑惑、生氣、絕望的情緒於一身,活像被打敗的公雞,全身再沒有一絲絲的力氣。我要求大家先解散回去,而我,精疲力竭的當時,就算有戰鬥的意志,也沒有了戰鬥的力氣,連哭、難過、生氣的力氣都沒有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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