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華民國九十六年二十四日星期三,聯合報「泰北孤軍後裔 無根走絶路!」,來自泰北的孤軍後裔無國籍人吳守忠,為了爭取一張台灣身份證,以十二年的時間,五十萬的天文金錢,幾經波折,最後換到的是無可奈何的走上絶路,割腕自殺....又一個令人寒心的悲劇上演,這不是因為感情、不是因為生活、更不是因為失業,因為亡者根本連失業的權利都沒有,因為他沒有就業的權利,所以也無失業可言,這是個殘忍的實事,也是一個錯誤歷史下的犧牲品!一個來台灣十幾年俱有居留證的人,卻要賠上了寶貴的青春,為的只是想要擁有一張屬於自己的證件,給自己一個活下去的機會,百般掙扎後卻還是一個幽靈人口,連死了都只是個無名屍,這對一個以民主人權為基的國家是一種莫大的諷刺!

民國三十幾年前,國共的恩怨幾乎快毀了大片中國,國軍也因為無力扺抗而暫避泰緬邊境,卻不知這是條不歸路,當反攻不成返台不就時,身處異鄉的孤軍才發現,自己已經被遺棄了,遺棄在一個不知名的土地,不熟識的異鄉....盡忠職守、刻苦奮戰後的結果是要想辦法在一個不知名的地方生活下去!數十載過後,他們的第二、三代都已長大成人,為了能完成歸國的願望,他們不惜散盡家財也要讓其後代回到心目中的祖國──台灣。豈不知他們所謂的祖國早已改朝換代、事過境遷,根本沒有把當初遺留下來的孤軍視為同胞,不堪的事實破碎了脆弱的歸國夢。不僅無法歸劃入台灣國籍,連基本的生存權都不惜剝奪,也因此悲劇的上演也接踵而至....

台灣的僑教政策算是一種服務僑胞的良政,也算是對孤軍的一種安慰,只是為何沒有一套標準的法則來統範回國升學的僑胞?因為泰緬地區仍有大部份的無國籍華裔難民的存在,而僑委會在招生時並沒有正視這個問題的存在,或是以不知情為由推託責任,在資料的審核上也沒有做到一個標準的校對基準,任由大批無國籍的華裔因抱著回國升學的心態不惜購買偽護照來台,萬萬沒想到當畢業時卻要面臨被遣返的命運,但是這些持假護照來台的學生是回不去的,因為這在當地已違法,回去將會受到拘捕及囚禁,只為了回台有更好的出路或謀求一個存活下去的身份,這些以為回到祖國的僑生才明白這是個誤會的認知,錯誤的悲劇!

又如「入出國及移民法」第十六條第一.二項所述:「台灣地區無戶籍國民,因僑居地區之特殊狀況,必須在台灣地區居留或定居者,由主管機關就特定國家、地區訂定居留或定居辦法,報請行政院核定。本法施行前已入國之泰國、緬甸或印尼地區無國籍人民,應許可其居留。」然而,本法實施後有很多泰緬地區的無國籍華裔都有提出其特殊情況及無國籍身份,卻在申請時處處碰壁,不是資料不全就是資格不符,無所不用其極的萬般刁難,在各個部門機關間被踢來踢去,一再的變成了權勢下被愚弄的人球,很多人都不得其門而入就索性隨其逾期居留,如此週而復始的惡性循環下,又衍生了非法打工的問題,政府的因應之道是提高雇主高額罰諼,這種做法是不仁道的,更不符合人權精神,根本就是治標不治本的不智之舉!政府應該做的是想辦法解決這些不合法的人,找出亂源,視其情況來將之處理,看是合理遣返還是使其能合法居留生存而有機會回饋國家社會,以人權、仁道的理智手法來做最合適的解決!而不是等問題都浮上抬面了才來做無謂的補救,或互推責任,或明知故問的裝不知情!

以目前統計中的350泰緬地區無國籍華人中,有的已經以自首的方式陳情自己的特殊狀況,也已拿到了無國籍的緩起訴書,卻因為不符合「入出國移民法」第十六條之施行細則條件,而被拒申請居留權。條件不符是不爭的事實,但對一個無任何證件的人來說,該如何生存下去是他一生將要面臨的命運,為何政府可以在不考慮人生安全下就可以輕易剝奪了他人的自由及人生。沒有身份的人,完全失去了一個當人的資格,無法享有一個人該有的人生自由及生存權利,這比一個無期徒刑的罪犯還要可怕,因為活著就是一個人,擁有國籍是一個人最基本的權利。

這個問題已存在多年,政府卻視而不見,在沒有把國內現有無國籍滯留的人數解決時,又再一次的招生回國,問題一直的被拖緩下去,這群無家可歸的孩子中大有如吳守忠的人存在,一心只想合法的在台灣生存,能以自己的能力去發揮自己有的人生,把握自己的命運,完成上代的夢想,這對有身份的人來說就像遊客不懂籠裡的鳥無法展翅高飛的心情,在不合理的法規上,可憐如吳守忠者,把以青春時光辛苦賺來的血汗錢花完了還不夠,耗掉了生命中最保貴的歲月後,剩下的就只有那波折不安的心靈恐懼,當一個人連睡覺都會想著明天要怎麼過時,吳守忠的故事將不再是鮮聞了!

        對一個無國籍人來說身份就是自己的一切,因為沒有身份,不管身在何處都只是一個漂眇虛無的靈魂。當生命失去了任何保障時,結束生命或許會是最好的解脫!雖說螻蟻尚且偷生,身為有思想的人,怎能不愛惜這寶貴的生命?但如果活著是痛苦的,相信沒有人願意接受這可悲的命運。 

 

                                興華2007/10/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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