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傑在留言板中的兩篇貼文,相信對大家的自我認知會有很大的
幫助,所以轉貼,除了要謝謝文傑,劉姐也想聽聽大家的聲音哩!

在前面一系列網誌文章中討論了國籍法、移民法、就服法等大家或許看得
頭痛.那就先來簡單了解自己罷.看可以的話要不要把這篇放在網誌文章裡

1.無國籍人──指不被任何一個國家的法律認為是其國民,沒有國籍,或
者說不屬於任何國家。無國籍人在國際上不享受任何國家的外交保護。

2.成為無國籍人的原因──因為隨二次大戰國共內戰後體制改變,而被剝
奪了本國國籍,成為無國籍。

3.義務──無國籍人對目前所居住的國家負責,遵守所在國的法律。

4.權利

* 不受歧視:不因為種族、信仰、原籍而受到所在國的歧視。
* 向法院申訴的權利,無國籍人有權向所在國法院提出申訴。
* 行動的自由,凡是關於無國籍人地位的公約的締約國,都應給予無國
   籍人,在其居住地和所在國家自由行動的權利。

5.待遇

各國的國籍法有不同的對無國籍人士權利和義務規定,但一般不低於所
在國對於外國人的規定。以下是關於無國籍人地位的公約的締約國所必
須給出的待遇:

* 公共救濟:在公共救濟和援助方面,給予其本國國同等的待遇。
* 身份證件:無國籍人所在國家,對在其領土內不持有旅行證件的任何
   無國籍  人,發放身份證件。
* 財政徵收:不得對無國籍人,徵收額外或高於其本國國民的任何捐稅
   或費用。
* 入籍:應便利無國籍人入籍或同化。

現實
台灣號稱民主國家,但對無國籍者的人權價值判斷標準似乎不合潮流。
在前面5項基本無國籍人判斷標準中,我們只有前3項可以自解,後2項
需要台灣政府認同方能完成一個民主國家對人權價值判斷標準是否滿分。
如以部分民主先進國家評分,個人認為:
美國80 加拿大80 新加坡70 泰國60 韓國50   

評分依據:
美加因移民政策近年鬆綁,加上政府考慮讓境內所有無身分者獲得居留
,雖目前未趨完善,故只達到80標準。

新加坡要拿身分證不容易,但要居留條件很寬,故給予70分標準。

泰國雖然感覺上不算完全性民主國家,其邊境內也有大量難民或無國
籍人。平時雖沒有給予協助,但也基於人道立場沒有強制驅離。最近
泰國政府準備發給境內200多萬難民身分認可,讓他們能夠安穩居住
於泰國境內,且享有泰國國民應享權利。雖目前還未看到結果,但政
府政策即已提出只待落實,故先給予60分標準。

韓國日本台灣是亞洲民主國家中移民政策最緊縮的國家。但今年韓國
跟隨世界人權潮流腳步放寬研究生畢業後居留辦法,且沒有薪資方面
等條件限制。因只是研究生身分才比較放寬,故給予50分標準。

台灣:這不用我說,可以去問人權團體、外籍移民,40分或許還是高估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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