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持人:楊嬌豔    

紀錄:蘇宜士
參與人員:泰緬地區無國籍學生(美萍、阿傑)和劉小華執行長及法律扶助基金會蘇宜士研究員、詹順貴律師。
進度報告: 
一、臨時提案已有賴幸媛委員及周志宏所長提案。
說明:都是提到行政院,建議由一位政務委員組成跨部會協商
      會報專責處理無國籍學生專案。賴委員已於11/22
      提出,周所長將於下星期一(12/3)提出。
二、查詢立委總質詢時間,多為已質詢。目前尚在努力尋求在
    臨時提案部分給予協助的立委。
三、已將臨時提案寄給吳育昇委員,尚待回覆。 
四、移民署針對被拘留同學狀況,已答覆會成立「專案小組」
    ,努力爭求責付方式處理目前被收容之學生。 
(1)    姚永明,護照過期,無遣返可能。責付機會較大。 
(2)    李忠貴、余建善、魯雄彬三人,因護照未過期,會先與
      泰辦處聯繫,若泰國願意讓三人回國,則可能隨時安排
      遣返作業。 
(3)    不幸消息,同學中又有一人於1125日晚間七點許因闖
      紅燈被抓,目前已送至宜蘭羅東收容所,已告知移民署
      ,其回覆同上。 
五、移民署請劉小華執行長協助調查之問卷進度。
(1)    昨日(11/26)原計劃於埔心農場辦理大會並一併處理
      問卷填寫之作業因颱風來襲改成先於北區中和辦理北
      部地區之學生問卷與調查作業。 
(2)    明日(11/28)於台中在辦理中南部學生之調查與問卷
      填寫作業。 
(3)    計畫於這星期五將問卷統計作業完成。
詹順貴律師建議: 
待學生問卷統計作業完成時,請美萍與小華這邊先行將無國籍
人之問題作類型化之分類。以後討論後續處理與策略時,即可
依不同問題類型採取不同之處理方式。
並可同時掌握無國籍問
題較全面之面向。
宜士建議: 
問卷統計果出來時,除將資訊回覆給移民署之外也mail給大家
,再由謝律師詹律師法扶這邊協助一同將這些遭遇不同狀況之
無國籍人作一類型化分類。並歸納整理出適用之法條等。
小華執行長建議: 
移民法第16條是一空置的法條。未來可依此法無依據訂定「無
戶籍國民認定標準辦法」統一解釋與解決這些問題。再輔以移
民法第9條之規定,認定方式採取較為放寬之方式。 
下次會議時間:待問卷統計結果出來後,再請美萍約時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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