時間:20071218  星期二  早上9:30 
地點:台北市廣州街15  (入出國移民署
出席人員:李臨鳳副組長  李美萍同學 
(此份會議記錄因字數過多,將分兩階段貼上,不便之處,請同學見諒。
第二階段:針對解決無國籍問題和方向商討論 
李副組長:廣告刊登有沒有效益? 
美萍:可以說完全沒效益。而且是以分區的方式刊登,問題最多的地方看不到刊登廣告,而且內容也不符合有問題的條件。打電話報名的不到10人。 
李副組長:你們護照的假延簽章是… 
美萍:大部份學生所持的護照多為他人偽變護照,這本護照原本就不是自己的,加上護照三年期滿後,延期要繳上3-5萬不等的台幣,對學生來說,是一筆龐大的費用,有的同學就自己刻章或請朋友代蓋假章、簽名,花費約2000-3000元台幣,就延期完成了。 

李副組長: 
一、在移民法實施前而有出境記錄的同學,可以在警政署的解釋涵中找解套方法。因為母法中並沒有規定有出境記錄的不能申請。又或循之前的案例,如是購買他人護照的同學,出境的時候,也是用他人護照,並非本人護照。這是比較好解決的方法。 
二、至於移民法實施後入境的同學就必須在國籍法實行細則第3條中找出路了,經內政部戶政司認定你們的身份後申請歸化。
通常,國內的身份認定是先在戶政司國籍科行政組,然後在戶政司戶籍科,那國外身份是先僑委會及外交部,最後才會轉到移民署。通常移民署是在各部門將身份認定後,做最後確認,核發證件的機關。 現在關鍵在於要在國籍法裡面認定你們為無國籍人,這樣移民署就可依照第16條第2項核發無國籍居留證了。 

美萍:我們現在面臨的是,台灣和緬甸都不承認我們的身份,難道還不算無國籍人嗎? 
李副組長:對啊,這就是要看國籍科怎麼去認定了。 
美萍:國籍科(張組長)不承認我們的具體理由是… 
李副組長:戶政司堅持的理由是: 
1、國籍法是國家主權的行使。 
2、持偽變護照本來就是不對的,一開始就犯法,怎麼可能到這邊就要別人承認 
3、除非有辦法取到無國籍旅行證件

美萍:除了國籍法外,在移民法第16條中找辦法呢,如果可以在空置的第16條第1項中訂定一個依特殊狀況及地區的解決方法,是不是更可行? 
李副組長:任何法條的辦法製定,都不能違背母法的精神,如何去設定特殊狀況及地區就是一個很大的問題,如果這個特殊地區只給你們泰緬地區,那其他地區的族群也會起來反彈。 
美萍:特殊地區不是我們自己去認定的,外交部早就將緬甸歸為「流氓國家」了。這些顧慮,律師們在之前都有考慮過,有沒有可能我們先跟律師及協助我們的學者們討論如何在16條中訂定解決方法,再和李副組長協調,我們會將全部的可能都列入解決方法裡考慮。 
李副組長:我們先就內部的力量在國籍法中挑戰看看,如果到時真的無路可走,你們外部的力量再進入,這樣對你們應該是比較好的方法。不管如何,我們要以解決問題為優先。 
美萍:請問何時會召開各部門跨部會議? 
李副組長:現在樣態統計都做出來了,會先寫報告書及議呈給部長簽,將狀況做最詳細的說明,又將重點點出,預計下禮拜可以召開。 
美萍:之前請教關於僑生持畢業證書延長居留一事的不合理規定,不知道有沒有消息? 
李副組長:這要再問問藍視察,這個問題是個新法,考慮到同學的舊制,所以另外規定應屆畢業生(96年度)還能適用。 
美萍:有同學是舊制的,一定要在明年後才畢得了業,也是舊法體制的同學 
李副組長:會再幫忙追問解決方法。

李副組長:目前我們必須要做三大方向的努力 
(一)解決移民法實施前同學的出境記錄問題。 
(二)移民法實施後同學的問題 
(三)僑委會、教育部及相關部門的宣導政策,保障學生就學的權利義務。

美萍:謝謝李副組長的幫助,希望一切進行順利!

                  
                                            記錄  李美萍    
2007/12/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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