幹部會議會議記錄
時間:2008年3月24日 星期一 晚間七點 記錄 李美萍 2008\3\24
地點:本會辦公室。台北縣永和市中正路88號2樓 電話:02-29454868
出席:劉姐 美萍 泰光 世才 恩全 榮孝 應華 興華 國臻 文文 建菊 彩怡 顯宗
東亮 天福 建邦 德雄 開莉 同鑫 雲龍等
劉姐:對辦公室的感覺如何?
大家:非常好!很有歸屬感
一、討論事項
1、 是否繼續開放同學登記?
最近所遇狀況:仍有許多同學陸續向本會報名為無國籍人,但所能舉證之證據不足
,報名同學多逾期居留,本會於人道人權立場,是否開放登記?
不收原因:(1)、配合移民署截日期(2007年12月26日)
(2)、2003年後入境的護照認證問題
(3)、已收會員信心及配合度不夠
劉姐想法:贊成繼續接受會員登記,可以幫助逾期或打工時遇到問題的同學。
幹部憂心想法:擔心日後此一心意被濫用,會造成更多同學逾期居留狀況發生。
美萍:本會所協助之對象必須清楚本會立場。
收的方法:(1)、先將目前會員整合,確保可以正確聯絡
(2)、先登記基本資料。再經過跟劉姐面談後確認申請資格。
(3)、到辦公室面談,劉姐可當面說明登記資格及過濾。
(4)、已登記會員中,如在報名本會後(2007年5月份)期間有出境記錄者
,本會一律取消「協助中會員」資格。
國臻:2003年後已經過認證?是否就直接不接受?
劉姐:2003年,因為認證問題,將會作分批及分類處理。
泰光:本會會員是要參與本會運作,非只因為身份證而加入。本會不能成為仲介機構。
劉姐:身份證不是劉姐給的,我們必須為自己隨時作準備及努力,所以我們要有屬於
自己的東西呈現,如:記錄片及文章。
泰光:不將會員只認定為申請國籍及身份證的單純目標上,也可協助其他同學解決所
遇問題,如工作及意外傷害等。
東亮:符合身份申請資格與否,將分開成立名冊。我們幹部們的會員認同資格要一致
,否則會造成其他人的誤解,形成對立。
本會會員分類:名冊各一。
一般會員:認同本會宗旨者。
協助中會員:本會立案後,會核發每位會員會員證,以確保其權益不被濫用。
成立協會規定會員收費作業:年費、入會費,終身會費
協助中會員會費繳交:本會正式立案後,會費將由辦公室會計直接收取。各小組長請
幫忙收費至本年6月底。
世才:有遇到會員不繳會費,後來也直接退出了。對於有投機心態會員:儘量將本會
立場說明。
2、 如開放登記申請,其資格條件如何規定?
請美萍將本會作業開始至今所出現之會員及與官方協調問題,並列出資格條件,
再由劉姐審核通過為準。
3、 目前會員內部整合,組長是否繼續服務會員聯絡,或義務性質?
有辦公室後,所有會員管理作業都以辦公室為主。將組長補助轉成工作人員補助。
4、 符合移民署申請條件已獲得無國籍居留證同學?是否再繼續收會費。
決議:看同學心意,本會決不勉強。但在申請身份期間如遇到任何困難,本會將無
立場紿予協助,旨在保障按時繳會費同學之權益。
關於不配合會員或不繳會費會員:本會正式立案後,會正式公佈會員資格,如
不繳會費,會紿予補繳機會,如不續繳,取消會員資格,本會將停止所有協助及訊息
提供動作;並直接退回資料,日後有問題,本會一律不予協助。
如取得本會所核發證件,然非本會會員者,經查核將依法辦理。
本會所核發證件:將有本會私章,並註明影印無效。並設定有效期限。
5、 協會成立後,工作人員上班時間規定,是否配合內政部規定?每週44小時?
決議:
(1)本會會員輪流排志工到協會幫忙。
(2)配合內政部規定,每週44小時。排休由工作人員自定。
(3)重組幹部,義務幹部仍要有職權分責。
(4)本會新增專業會計伙伴:段文文。負責本會所有支出納入款項,並向內政部做
年度帳務報告。
近期協會努力方向:
(1)開設課程:請小組長調查組員中想學習課程,增加同學專業技能。
(2)法律及身份困境協助:同學在工作上所遇之問題。
(3)學習協助:增加同學獎助學金申請部門。使同學在無經濟壓力下安心讀書。
6、 如何增加本會收入?如:本會開設證明時,是否同意酌收工本費50-100元?
原因:會跟本會申請任何證明,都因為相信本會功能的存在,為了維持本會正常經濟
運作,收工本費可以被認同。
7、 辦公室使用規則與注意事項?
組長自行決議製訂。
本會辦公室場地使用規則:
(1)由各組長自己規定是否酌收基本費用。
(2)小組會議可多利用本會會議室。需要用會議室者,請先跟工作人員登記。
8、 3月26日(星期三 中午11時)江老師父親出殯人數?
國臻 美萍 文文 興華
9、是否協助海青班和外籍生學生爭取國籍?
原因:歸化時無法向僑委會和教育部申請「入學通知書」。
劉姐:外籍生或海青班如能證明其為無國籍人,並能出具在僑居地之居留證明,
就應協助爭取國籍。
良民證內如有犯罪記錄,而不能申請者,我們爭取的理由是:
(1)犯罪不能影響國籍之擁有與否。凡犯罪者得依所犯之罪依法判刑,但不應
作為拒絕給予國籍的理由。
(2)只要沒有國籍者都應協助爭取國籍。不分學生或非學生。
10、尋求立法委員協助進度:
委員均釋出善意,希望本會訂定[泰緬地區華裔無國籍人回國就學定居作業辦法]
,再幫忙於立院推行。
11、本會會員與劉姐面談時間
請泰光與各組長聯繫後,將名單給美萍,劉姐將配合安排面談時間。
面談地點:本會辦公室。
台北縣永和市中正路88號2樓
電話:02-29454868
12、下次會議時間
視特殊情況排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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