針對目前同學所遇問題狀況與移民署會議討論 
時間:2008410  星期四  下午1430 
地點:內政部移民署5樓會議室 
出席人員:劉姐 李副組長臨鳳 林科長瑤華 涂科員志明 李美萍
內容:
  移民署先說明自9718日 受理無國籍人申請歸化案件辦理情形,目前共收件20人,核淮14人。其中未通過者,大多在於護照真偽查核問題,無法判定是否屬偽造文書罪,例如有泰國同學提出偽造文書自首,但檢查官向泰國駐臺辦事處查核其護照為真,其判決書裁定結果護照偽件難以定罪。移民署希望與協會一起努力尋求妥適解決方案。 
以下是本會收集同學疑難問題之解答: 

一、
移民法實施後入境之學生,目前名單已交至移民署,在政府無解決辦法出現前,是否能給予同學臨時工作證明或臨時身份證明,給予申請中之無國籍人工作及生存保障,不至餓死街頭?
回答:依現行移民法規定對於無法驅逐出境者可發給臨時外僑登記證,但該證件只是作為人口查核時證明之用,且係於查獲逾期居留被收容期間經確定無法被遣返出境,對其解除收容時辦理核發(意即之前要先被移民署查獲並收容在收容所,待查證確定後才能解除收容辦理核發,但為查證無法驅逐出國會被收容多久無法預知),該證件並無法辦理健保,至於可否據此爭取工作權,可向勞委會洽詢。 

二、移民法實施後入境之同學,因無正確了解移民法第16條第2項之落日時間點,以為凡88年入境之無國籍人皆可申請居留,於是前往法院自首,也獲法院「護照為假」之不起訴處分,前往移民署申請時被拒,如今,這位同學護照被沒收,已持判決書生活近4年之久,無身份,僅能打黑工為生。這類同學又該何去何從? 
回答:對於88521日 以後入境的同學,因目前尚無解決配套方案,請勿輕易向法院自首,以免護照被查扣無法辦理延期居留事宜,仍需耐心等候。 
本會叮嚀:請同學如不在88521前入境,請勿前往自首,以免弄巧成拙。

三、
如領有國防部之軍職人員證明,是否就可申請歸化台灣國籍?而非僅是一張國籍證明的身份?
回答:如有軍職證明,仍要有直系親屬在台灣,才能以依親方式辦理居留。

四、在申請中之無國籍人,是否能辦理結婚登記?(男或女方有中華民國身份證)
因為其中一方為無國籍人,無法以依親(丈夫)身份歸化,因為無國籍人無國籍可以放棄。 
回答:無國籍人視同外國人,為免受母國曾有婚姻影響,在辦理結婚登記時都需提供婚前單身證明,如果無法提出就不能完成戶政事務所的婚姻登記。再者,緬甸國不允許該國人民與臺灣人士結婚,根本不提供單身證明或日後歸化所需的放棄國籍證明,這一點大家要有認知。

五、
有無國籍人在移民法實施前以探親名義入台(冒用他人身份),被冒用家人有台灣戶籍,請問這樣的無國籍人是否能依第16條第2項申情歸化?
回答:冒用他人身份來台探親,如被發現會被逐驅出國,無法適用移民法第16條所定之無國籍人申請規定。請轉知勿再以此方式來台。 

申請中同學所遇難題: 

一、因移民法實行細則第35條第一項第三款中的申請身份文件含「法院不起訴」然其處分內容為「無法判定護照真偽者」,同學持判決書前往申請被拒,此種狀況真教人不知何去何從?
回答:為了解申請案數量,仍請同學持判決書及其他文件向服務站提出申請,再研議解決方案。也請協會尋求律師或立委協助協調法務部等相關部門。 

三、有同學不起訴內容為「證據不足,無法判定護照真偽」,檢查官說拿護照到桃園中正機場去檢驗,護照為真護照,故無法判決。然而,無國籍人所持護照多為偽變護照,護照為真,護照資料與本人不相符,請問是否能要求開設驗證無邦交國家護照真偽的證明,如不相信同學自白,能否給予同學判決後的生存空間? 
回答:本署國境隊同仁具有辨識護照真偽技術,但目前重點是泰緬護照以真件為多,其爭議點係無法證明同學身分真假,有的護照還出現正確姓名的音譯,這讓法官很難相信身分是假的。

四、同學在持偽造文書判決書前往警察局申請良民證被拒?原因:偽造文書已有犯罪記錄,不能申請良民證。然而,良民證卻是向移民署申請歸化的主要文件。 
回答:申請良民證時不需要攜帶判決書作為證明,如果同學遇到刁難情形,請先向協會反應,再由協會窗口與本署承辦人連絡處理。 

五、有同學在申請良民證後,內容有「曾有疑似犯罪記錄」在申請歸化的服務站裡受到為難,說有犯罪,不能歸化。如不將此等無國籍人納入戶籍管理,真要讓「疑犯」變「真犯」後,以無從查核,製造社會亂像嗎?
回答:核給國籍是屬國家主權行使,係從嚴審核,目前國籍法規定如果有犯罪紀錄就無法同意歸化,服務站的說法並沒有錯也不是故意為難同學。所以同學一定要保持優良行為表現,不要留下任何犯罪紀錄。 
本會叮嚀:請同學千萬不要犯任何罪行,循規蹈距好好做人,奉公守法,準備好當一個被接受的好國民。 

六、有同學在前往法院自首時,因護照正本遺失,僅剩影本,有法官不採信影本,然同學無法出示正本護照,請問此種狀況該如何處理?
回答:影本的確不具有任何法律效力,所以請同學一定要好好保存護照及居留證(雖然有可能均已過效期),但畢竟這都是身分證明文件。若是同學在護照遺失當時報案,也只能將報案證明提供檢察官參考。 

七、有同學前往自首,等待判決時間太久(2-5個月),是否有其他方法能幫助同學取得判決書速度稍快一些?
回答:檢察官或法官處理案件量多,目前無法影響其審查速度,只能耐心等候。 

已持長期居留證之無國籍學生權益難題:

一、以無國籍身份申請在台居留,申請到長期居留證後,為何不能辦理結婚證記?為什麼長期居留證不能結婚,有人等了20年,38歲才拿到長期居留,難道一定要再等三年41歲了,才能結婚?已經承認為中華民國國民,又要處處限制,非要逼人到了當阿公的年紀才能當爸爸嗎?
回答:無國籍人在台居留滿3年才能申請歸化,定居設籍後再補辦結婚登記,但爭議點仍是單身證明無法取得,戶政事務所就不會受理。否則就要等夫妻2人都各自完成歸化定居設籍後再結婚。 

二、持有長期居留的人,按時繳勞健保,保勞保、繳稅,為什麼無法享有勞工退休金?
回答:請向勞委會洽詢。可以上該委員會網站投訴詢問。

三、持中華民國長期居留證者,是否為台灣地區無戶籍國民? 
回答:在持有中華民國長期居留證時,已經可以辦理中華民國護照,是為台灣地區無戶籍國民。 

四、移民法第16條第4項中「台灣地區無戶籍國民於前項所定居留期間出國,係經政府機關派遣或核淮,附有證明文件者,不視為居住期間中斷,亦不予計入台灣地區居住期間」請問「政府機關派遣或核淮」權限為何? 
回答:容許我們先查核細則訂定時的說明用意為何。日後協會成立,如有任何法律適用問題,就可以公文方式提問,政府部門一定會據以回復。 

泰緬新娘問題:

一、泰緬新娘前往法院自首,被判定為真護照,故無法申請依親歸化?然護照非新娘本人,乃是購買他人護照入境。
回答:護照真偽問題和前面問題相同。

二、依親入境台灣的配偶,到台灣卻只能申請臨時簽證(每半年要出境一次),不發居留證的原因是:兩個僑生不能辦結婚依親歸化。如不能辦,在駐泰館為何又發簽證讓其入境台灣,入台後又不發居留證,讓人挺著大肚子跑來跑去? 
回答:通常結婚依親入境時,外館應是核發依親居留簽證,並非探親臨時簽證。本案請再確認其居留原因。至於尚未完成婚姻登記期間如果小孩在臺灣出生,小孩要先由在臺設有戶籍的父或母認領後始得入籍。若父母均未設籍,孩子也只能以無國籍人申請居留。 

其他:

問:有緬甸同學,在台逾期居留,到警察局自首要回緬甸,卻要罰其逾期居留款項,每逾期一個月即罰款5000元,請問罰款依據及理由,是將僑生視為非法勞工?
回答:根據逾期居留罰款規定,罰金依逾期天數核定,由最低1千元到最高1萬元新台幣,如有被要求繳交罰款過高者,記得請專勤隊開立罰款明細及正式收據,始能釐清收費項目。但如有託委代辦出境手續,有可能會另行收費,記得要求開立收據。

 
                                          記錄整理  李美萍

                                             2008/4/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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