流落在台灣的亞細亞孤兒(三)

    四十餘年來,流落泰北難民村內之孤軍及其後裔,生活雖然艱苦,但在情感上始終認定自己是中華民國的人,因而對兒女接受華文教育的態度亦始終堅定且認真。為人父母者無不含薪茹苦,寄望有朝一日能將兒女送回台灣接受國中以上的教育,使能出人頭地,並享受安定且合理的生活環境。而孩子能回歸祖國,取得中華民國身分證,恢復其中國人之身份,亦為所有父母認為是理所當然的一個心願。五年計劃開始後,泰北保送回國升學學生,每年均照規定資助公費及補助費五十名。且於取得「入台證」後可於回國一星期內以入台證換發中華民國身分證。不想從民國七十五年起,凡獲得中華民國政府教育部核准歸國入學之青年被要求持用泰國護照方得入境就學,此一僑教政策的改變係因配合泰國對我難民實施「泰化政策」方案,強制要求我難民接受泰化教育並得歸化泰籍而定,但難民村內之居民並未因泰化政策的實施而迅速獲得泰國公民證,申請泰國公民證的手續繁雜且時間冗長。且因泰方政府審核嚴苛,致使至今得能申請一紙合法泰國公民證者寥寥無幾。遑論七十五年時之難民境遇了。此一罔顧事實之政策迫令該批等待回國就學之青年及其父母不得不想方設法的尋求各種管道,謀取一本泰國護照。所費不貲的假護照不但加重在泰父母的負擔,孩子回台後又因持用假護照案,觸犯法令,不得申請中華民國
身分證,成了回到祖國的孤兒。
 
    自民國七十九年起,凡持偽、變造護照來台學生,因護照延簽被拒、返泰搭機被查獲或因自首請求核准換發中華民國身分證等行為,爆發了泰北僑生持假護照入境案,犯案學生除護照被沒入外,並經法院判刑在案。雖經各檢察官查明該學生在台並無不當或不良行為,且犯情可憫,除罰鍰外,有期徒刑均處以緩刑宣告,但對該批學生已造成極大之心理震撼。為求自保及尋求解決之道,來自泰北的七十八位學生組成了「泰北孤軍後裔在台學生團體」,並推派學生代表出面向各有關對象陳情,引起社會各界之重視,而有周荃等多位立法委員以召開記者會、公聽會、立院質詢、座談會、上書行政院長及行政院所屬各相關單位負責人等方式為該批學生爭取權益,經行政院招集各部會多次會商後,僅同意發給本案同學臨時身分證明乙紙,作為該批學生不再被當成「非法外籍勞工」而遭逮捕之身分證明用。對其生存權益則不做任何保障。 


待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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