流落在台灣的亞細亞孤兒(六) 

    民國八十四年三月三日
,立法委員周荃在立院質詢連院長。同年 四月十八日 郁慕明委員質詢僑委會委員長,所得答覆摘要如下:

主席、各位委員。方才郁委員提及有一批泰北地區難民子弟到國內來唸書,據我們統計,這批人人數超過七百人。至於說他們因無國籍,以致產生在國內居留及回到泰國種種問題,事實上之所以會產生問題,係因其持用變造及偽造之護照入境台灣唸書,所以現在才會有困難。
    ……去年底,本會奉行政院指示,在九月十二日 成立了專案小組,在 十月十五日到十一月十五日之間,我們透過媒體,希望他們能前來本會做確實之登記,然後根據其登記,確定誰是持真護照入境,誰是持假護照者,並依不同方式處理。
    在一個月之前,前來登記之人數計三一九位,(其他人呢?都回泰國了嗎?可否請入出境管理局查核一下,難道不擔心可能有無法掌控的社會問題正藏在某些不清楚的角落裡?)其中自己坦承持用偽造及變造護照(即持其他泰國人護照)入境者一一五位,另有二〇四為持真護照入境,(花錢入籍他人名下,買到的護照算不算問題護照?還是矇起眼睛,假裝弄不清楚為什麼王媽媽的兒子爸爸不姓王?)……我們根據他們的敘述及透過國防部查證,這一一五位中有五十位確為吾國軍後裔,另有三位(註:應為六位)與國人結婚,有一位與外國人結婚,有七位在國內有直系血親之親屬,另有五十四位無法查證身份。……我們希望能根據「國人入境短期居留、長期居留及戶籍登記辦法」之規定來處理,希望能盡快解決他們的問題。(根據此辦法,問題顯然的是解決不了。)……至於說他們是無國籍者,我想這是不正確的。因為他們在泰國地區住了很長的時間(就自然的等於是泰國人了嗎?)他們部分人的父母親原是吾國軍之後裔(應該是吾國軍戰士)。泰國當局在民國七十四年規定,一定要是具有泰國國籍者才可以離開泰國。(持他國國籍者不得進出泰國?)由於此一限制,致使未取得泰國身份的他們(不是說他們沒有國籍是不正確的說法嗎?此句又承認了他們未取得泰國身份。且中華民國政府也不給他們身份證明,那他們哪來的國籍?)冒用別人的護照或變造他人之護照入境(無國籍之人哪來的護照?不用假護照如何能回到親愛的祖國的懷抱?)才會產生此種困擾。根據我們的法律規定,只要他們是合法入境的,我們一定會予以合理解決。(他們持假護照經駐泰遠東辦事處辦理回國手續,搭機由中正機場入境,算不算合法入境?) 
    此番含混不清、謬誤百出、前後矛盾的言語出自政府官員在我國會殿堂上答覆立委質詢時所說,叫投票的小老百姓不禁要重新思考,我們的政府官員是否也該經過投票選擇了。 

待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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