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貼「流落在台灣的亞細亞孤兒」一文,看到的不是歷史,而是活生生的現實。20多年前(民國74年),因為昧於事實而做的錯誤政策,貽害至今,沒完沒了! 
    當年的僑教政策,為了配合「泰化政策」,要求無國籍的泰北難民學生必須持用泰國護照回國升學唸書,誘使家長購買偽變造護照交由學生使用。「入出國及移民法」通過後,受落日條款的限制,雖然解決了部分無國籍難民在台的身分問題,但僑教政策的內容沒變、精神沒變、問題沒變、審核問題護照的能力也沒變,問題因此依然存在,政府卻無解決意願,讓流落在台灣的亞細亞孤兒」依然在風中哭泣! 
    緬甸的狀況雖然跟泰北不儘相同:沒有難民村的建置,無國籍難民身分不明顯;兩國無邦交,無正常交流管道;官員貪污受賄情況嚴重;緬甸境內戶籍管理紊亂鬆散,但也因此使得當地的華人在取得正當公民身分的機會上更加困難。 
    我們依然昧於對事實的了解,依然用鬆散的態度審核他們入境時所持用的證件,可怕的是,入境後的無國籍人的生存問題可以不理不睬,理由竟然是:「我們怎麼知道他們是無國籍人?」「是誰鼓勵他們用假護照回台灣的?」 
    當然沒有人會公然鼓勵泰緬地區華人持用偽變造護照回台就學,但面對緬甸政府公然在護照上加註:『此本護照不得進入韓國及台灣』字樣,外交部卻依然用加頁簽以為應變措施時,緬甸華人回緬時可能的危險遭遇難道不是相關單位官員的責任? 
         流落在台灣的亞細亞孤兒,當初回台灣的初衷應該是:回到祖國的懷抱了!可以擺脫無國籍人的身分,正正當當的過合法的生活了!但、祖國呢? 
    祖國任我流浪!祖國任我流淚!我們沒有國!我們沒有家!在當年父母心中的祖國飄蕩!我們是亞細亞的孤兒!但、不應該流落在台灣!  

                                    小華2008/5/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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