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國87年底至88 
    內政部長黃主文的承諾終於在民國87122日看到結果。境管局發布的處理方案為「八十年六月一日以前入境,迄今尚未出境,也未改辦居留或定居的在台無戶籍人民」將可以優惠方式在台設籍。我在難以相信的心情下,致電境管局求證,詢問8061號以後入境者如何處理?所獲答案為:「不處理,也沒有辦法,他們本是非法入境者,同意八十年六月一日以前入境者入及已是優惠處理了。八十年六月以後入境或曾出境者,目前不處理,以後也未必處理。」
    這樣的答覆我實在難以接受,立刻寫了一篇投書到中時的時論廣場,內容提醒政府「一、泰緬地區所以有無國籍華裔難民的存在,中華民國政府當負無可推卸的責任,而36年來始終不去面對解決問題,如今又準備繼續推諉至何時?二、擁有國籍是一個人的基本生存權益,也是國際人權宣言中明白賦予每一個人的基本人權。失去國籍的人同時失去工作、生活保障、生命保險、移徙、婚姻、子女入籍等等生存權益,是嚴重的人權剝奪,也是人性尊嚴無理的戕害。」「這群人離不開台灣,政府以保障國家安全,避免鼓勵非法入境為由,不予解決其身分問題,讓人懷疑的是:這群人難道會自動消失不見?他們生活陷入困境的機率是百分之百,屆時產生的社會問題誰來解決?」
    這份投書沒有受到重視,8842號,內政部呈報行政院核定「中華民國八十年六月一日以前入境逾期居留或停留人民處理要點」。我又急又怒,寫了一篇『對「中華民國八十年六月一日以前入境逾期居留或停留人民處理要點」內容的懇切建議』,用的是前所未見的嚴厲口吻痛批處理要點的荒謬,並直接送進境管局,這篇建議造成的影響可能是後來不再見消息的原因之ㄧ,誰知道呢?移民法預計在5月初通過,處理要點的功能可能也要打折。倒是一個意外來自境管局的電話,告知我,「入出國及移民法」雖然已經二讀通過,但我應該可以在裡面幫無國籍的泰緬人士尋找出路。這位先生真是活菩薩一個,我卻連他姓什麼都不知道,因為他說:「這個不重要,你趕快去找立法委員幫忙就是了。」
    我若知道今天會寫回憶錄,哪怕哭著求他,也要他告訴我他的尊姓大名,事後好帶著受惠的泰緬難民們跟他磕頭道謝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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