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國88年底  

   
除了泰北學生需要自首,泰緬新娘也不例外。50多個泰緬新娘散居全省各地,北起基隆,南至屏東,花蓮澎湖也各有一位,每人都有家庭孩子要照顧,顯然不適合集體自首。我要求他們自己就近向地方檢查署或警察局自首,明白我為難處的也就自己去辦了。但桃園的一對夫妻跟一位單親媽媽硬是纏著要我陪同,這三人也確實是我所見過最膽小的人了。大成夫妻我曾撰文形容他們像活在地洞裡的老鼠,楊湘第一次見我時,眼裡的疑懼我至今仍印像深刻,我明知無法推拒,卻又不想開例,以免應付不了這樣的要求,但心軟的天性終是陪了大成夫妻第一次去了桃園地方法院,不想兩口子當場被扣押,我慶幸還好跟著來了,立刻付了保釋金,當了保釋人,接回夫妻倆,否則那個沒上小學的孩子還不知道要如何安置。
    有了這個經驗,對膽怯又嘴拙的楊湘,我自然相陪。加上竹北的阿固,我擔心從此會沒完沒了的被要求,結果還好,只不過常常會有一些回報,讓我對許多不識字的泰緬新娘處理狀況的能力大為讚嘆。 
     一直以來,我盡量用電話跟大家聯繫,有人吵著要到我家,我也從不拒絕,大概有4/5的泰北新娘跟家人來過我家,1/3算是每年年節固定會來。但也有從沒見過面的,有重要事情公告時,透過別人轉述,不但會有誤差,回頭求證的電話更耗費我的時間精力,所以在移民法通過後,我也曾試著用寫信的方式做聯繫,希望家人中總有看得懂的,知道申請的手續跟過程,算是我無法親自幫忙辦居留證的一點補償吧。結果有一位早期來自泰北的青年,因為讀的是台大法律系畢業,見我分身乏術,泰緬新娘識字的也不多,家人知識水平也參差不齊,就自願協助大家辦手續,我同意後也告知泰緬新娘有這麼一個人,會幫忙大家處理法院傳喚跟申請居留証這件事。不想沒幾天,好些人回應說:他要收代辦費。我心想:你們好多人都曾在別人手上吃過虧,據稱有花過30多萬沒結果的,收一點車馬費應該不算過份吧?但也因為我一再強調我不收取任何費用,幫忙的泰北青年的一番好意,也就因此而被誤解了。我們從此沒再有過任何聯繫,有沒有誰請他幫忙,我也沒有過問,因為我的堅持而造成他人的難堪,是我今天要藉這個故事向他說聲抱歉的。
    我一再強調自己不收錢,倒不是因為我有錢或我比較清高,而是因為:一、這些無國籍人連自己能否正常生活都有問題,我哪能收錢?二、不收錢辦成功了,大家會謝謝我!收錢辦成功是應該的;沒辦成,豈不成了騙子?這一生,什麼都是假的,留個好形象給女兒才是真的,如果形象毀在錢的手上,豈不太虧?就這麼一個念頭,我堅持不肯碰錢的決心至今不曾改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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