無國籍和無戶籍的定義,台灣政府是否會認同我們整理的資料不得而知.但台灣主管機關對這方面的法律條文規範不完整,這些皆存於國籍法及移民法中,這或許是我們的機會,但也有無法預測風險的結果.
 
1.向法院申訴的權利,無國籍人有權向所在國法院提出申訴。
→這我們應該有申訴的權利,只是要用什麼方式申訴?我之前在廖元豪老師的網站看到他的回應,茲摘錄如下:
§§§來自泰緬這些案子更反映了台灣移民法制的可笑。在血統主義的「國籍法」底下,這些泰緬「孤軍」後裔根本就是天經地義的「中華民國國民」。但是怕事的主管機關,卻以證明文件等技術問題掛帥,否決了國民的地位;加上大有問題的「戶籍大於國籍」(原本這次移盟版的移民法草案,有部分處理這個問題,要讓「無戶籍國民」申請定居原則上均應獲准,但後來也沒能過關)的制度,剝奪了國民返鄉定居的權利。據我知道,很多的「無國籍」還是政府造成的。

●裡面提出的「訴願」方式,我們可以考慮,這也是我們透過行政救濟方法之一.
訴願→行政訴訟→釋憲是行政救濟三個過程(之前新聞看到好像有外籍新娘告移民署的案件,還真是相當令人振奮.哈)
 
2.無國籍人所在國家,對在其領土內不持有旅行證件的任何無國籍人,發放身份證件。
→這我們當初來台所持證件為護照,但如果我們能證明我們護照是有問題的,是不被該發護照國承認、不具該發護照國權益,那我們目前別說旅行證件,我們在台灣什麼證件都沒有,我們當然應該屬於無國籍人。
 
好.以上是一些看法,現在來說一下我對緬甸身分護照的一些看法.泰國身分護照我不清楚,還請泰國同學們自己核查
  
首先先確定每一個會員在僑居地所持有的原證件(如Bu綠卡或Ea、Frc帕士、兒童證),或者會員中在僑居地無任何原持證件(這應該不大可能),然後我們再考慮用無戶籍還是無國籍或者通通用無國籍方式處理我們的問題 .
 
身分護照判別參考方法:
1.請會員在劉姐回到台灣前向僑居地家人寄過來相關家人及自己所持有原證件 (綠卡、帕士、兒童證)和申辦護照時的假身分證件正本或影印本,可以的話,盡量提供參加海外聯招時向僑委會繳交的身分證件(必要時詢問僑委會是否還保留當初僑生資料可讓官方核對). 然後再拿來跟辦護照時所提供仲介的身分證件兩相比較就會有差異........
  所以我們如果在僑居地持綠卡、帕士、兒童證的話,  那我們必須透過買紅卡後才能出國.這就涉及護照偽變造問題護照當然不會是真的.不過裡面可能會產生一個小問題,就是有人可能假的身分資料已經銷毀.
  但如能夠提出的(綠卡、帕士、兒童證)話我們還是可以說明這些證件不能出國.
  另外如果沒任何僑居地原持證件而直接購買假護照的話,那可能要自己想辦法佐證自己無國籍, 那如果有綠卡、帕士、兒童證的人是否考慮用無戶籍方式訴願? 
2.護照上蓋有不能入境台灣字樣(觸犯緬甸法律有回去會被抓的危險,故說明偽變造護照的嚴重性)  
3.來台後的護照假延簽(這要看蓋章處分辨真假,怎麼分辨可能要請比較熟的人)

                                                     文傑

arrow
arrow
    全站熱搜

    thebesthouse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11) 人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