流落在台灣的亞細亞孤兒(五) 待續......
八十一年十一月五日召開之「研商泰北地區難民子弟來台升學
解決方案會議」所作決議如下:
一、 本案原則上仍依外交部八十一年七月三日報奉行政院八十一
年七月十三日台八十一外第二四〇五〇號函所核定之處理方
式辦理(見附註),並於執行期間作階段性檢討。
二、 在本案處理完畢前,為解決泰北學生安心升學及工作問題,
原則上先發給「臨時居留證」。至核發細節請內政部會同相
關單位研辦。
三、 有關接洽泰方解決泰北學生之證照延期與核發等事宜,請外
交部負責協助處理。
四、 請教育部對經濟困難之泰北學生核給公費或獎助學金,使能
安心升學,完成學業。
五、 在本案處理期間,對泰北學生之打工問題及居留身份,請警
察機關及有關單位採取寬容態度處理。
六、 有關泰北學生身份之查證,請安全單位負責。
「附註」:外交部前提報奉 核定處理方式:
1、 該等僑生繼續升學至完成學業為止,並無問題。惟准許
渠等在台設籍定居,與政府政策及現行法律規章不符,
礙難辦理。
2、 學業完成後
(1)所持護照仍有效者,准其持原照離境。
(2)護照效期過期者,請其向泰駐華辦事處申請延期簽證,
俾利渠等返回僑居地。
(本案所論者為偽變造護照問題,何來有效、無效之分?)
(3)護照因偽變造而被沒收及無護照者由當事人向泰國駐華
辦事處申請發給護照或旅行證件,必要時請外交部亞太
司協助處理。
(未被沒收之偽變造護照可否按(1)(2)條方式處理?
中華民國政府不發給中國人護照,泰國政府為什麼要
發給身在中華民國土地上的中國人護照?外交部無權發
給中國人護照,有能力幫助泰國政府發護照給中國人?
而據有關資料得知,外交部亞太司與泰駐華辦事處協商
處理泰北學生案,泰方處理原則為:有泰國身分證者,
同意給予護照延期;難民「無身分證者」不准延期,亦
不考慮發給任何證件返泰)。
- May 21 Wed 2008 07:22
流落在台灣的亞細亞孤兒(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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