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民國七十六年起始,泰國難民子弟被迫持用偽變造及各種假護照入境求學,至七十九年事件爆發,請求政府核准發放該批難民子弟中華民國身分證。這會兒是八十四年的端午節前夕了。中國人很會咬文嚼字的說「每逢佳節倍思親」,卻不知有沒有人知道這群離家八、九年的孩子真的在為思念親人而落淚。為思念親人而落淚的痛我們可以想像,為看不到的前途茫然無所從我們可能難以體會。中國人「狡兔死,走狗烹」的劣行惡狀讓我們在同情泰北難民之餘,不禁要省思,我們所處的真的是一個無情無義的社會嗎?這勝負得失誰來計算?這公理正義誰來評斷?今天站在檯面上的人物,最最輸不起的是責任和形象啊!今天呼風喚雨不保證身後的榮耀齊身。如果所有的取捨都要先拿在天枰上秤秤,少了心的關懷、人性的體諒,人與人之間的關係只剩下優勝劣敗的爭鬥,誰又會是永遠的成功者?誰又能安逸的享受爭鬥的成果? 
    孩子們在完成階段學業後因護照過期,因而不得再繼續升學或就業或結婚或參加任何保險。他們生存的方式有誰負責?他們生存的權益有誰在乎?持用假護照是犯法的觀念有誰到泰北難民村中(緬甸)去教育過他們?有誰告訴過他們,要愛中華民國必須是有智慧和能力去取得真的泰國護照後才能作的事?光憑一腔熱血和一廂情願的愛是行不通的。而中華民國政府拒絕泰北(緬甸)難民的理由也叫人寒心而不解。官員的智慧和為民服務的心呢?那樣的期望可不是只有泰北(緬甸)的難民才在乎的啊!
    冰冷的法律是無情的人訂的。八十四年四月份的一份「內政通訊」中我們得知,孩子們(應該包含我們所有境外的中國難民)的唯一救身符-國籍法-的修正草案已經出爐了。修改部分包括「生時父或母為中華民國人者,具有中華民國國籍」、「中國」一律修正為「中華民國」、「中國地」修正為「中華民國領域內」、「中國人」修正為「中華民國國民」。這群中國人當年沒有隨同中央政府撤退到「中華民國領域內」,沒有拿到「中華民國國籍」。因而不是「中華民國國民」,所生子女自然與中華民國政府無關了。此案一旦通過,中國難民再也不必奢想回到中華民國的懷抱,這群孩子更是死無葬身之地了! 
    一段血的歷史、一批含淚的青年、一堆莫名的理由製造著一樁叫人痛心疾首的無情政治事件。誰來告訴我,在我們汲汲經營如何能夠重返聯合國之際,誰曾在意聯合國的人權宣言中明明白白宣示著「人人均應享有國籍」。泰國人不在意你中國人有無國籍,我了解。中華民國政府官員不在乎中國人有無國籍我難以接受。我也懷疑,政府如果連自己人民的權益都無法有效處理,它能在聯合國中做些什麼?為他國人民權益請命嗎?我真的難以想像。我也在意,這群孩子們為什麼不能再與家人見面?過年過節思親也好;父母身體有恙、過世也罷,都不再能回家。都不再能與親人相聚。是什麼理由可以如此斬斷他們的思親之情。國、共之爭四十年後還能解凍。多少蟠蟠白髮奔回家中,為的就是一見思念已久的親人,多少的血淚故事深深打動人心。而這群孩子呢?如今既沒有戰爭的理由存在,也不是對立的兩個世界阻隔了他們歸鄉的腳步。只因為沒有身分證、沒有國籍,流落在台灣的這群青年朋友們便真正的失去了他們的家。不能回有親人可以依附的家,也找不到一個可以照顧他們的國家。

劉小華  一九九五年五月三十一日 凌晨改寫於台北天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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