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活動名稱:保護自己,認識愛滋與毒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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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May 15 Thu 2003 02:30
  • 中亭

個子不高,眼睛炯炯有神的中亭,在蠻山野嶺的緬北,有過與毒品為伍的日子。也曾帶過部隊、打過游擊。在戰場上不知死為何物的少年英雄,面對感染愛滋的事實,竟也有過輕率結束生命的念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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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世界人權宣言』的第一條中謂:人皆生而自由,均享有平等的尊嚴和權利。第二條:不分種族、膚色、性別、語言、宗教、政見或其他主張;也不分國籍、財產、出生或其他身分,皆得享有本宣言所載之一切權利與自由。、、、、而我們看到,在一個聲稱以人權理念治國的台灣,在一種強烈要進入國際社會爭取獨立生存的政府,對待已入境、已與本國國民結婚的外籍HIV感染者,不但剝奪他自由遷徙、自由選擇居住環境的自由、甚至強行拆散他(她)的婚姻生活,以一紙含糊不清的法律條文,行古老【棒打鴛鴦兩離分】的不人道也嚴重違反人權的手段。其理由為何?
HIV的感染途徑除非血液、體液的直接接觸,屬封閉型傳染。比較空氣傳染、食物傳染、飲水傳染的開放型傳染疾病,其危險性未必更高。在有效藥物的控制下,其生活、工作的能力也未必更差。在醫療資源的分配上目前採健保給付,與外籍人士無關,也無增加全民負擔之慮。入境前體檢不合格因此拒絕入境的理由可以理解。因婚姻關係入境後申請居留被拒,不合情理也不人道。制定「後天免疫缺乏症候群防治條例」中第十四條:『感染人類免疫缺乏病毒之外國人再入國申覆程序』,讓人以為我們的法中畢竟有情,終於講理。卻在申覆過程中,我們看不到通過的標準底限在哪裡?拒絕入境的具體理由是什麼?如果理由是第十四條之一「外國人申請來台居留,若於入境時經檢驗呈陰性,且經證實受本國籍配偶或因在本國醫療過程中感染者,得視同本國籍感染者處理。」在任何一方都提不出感染源是否是在國內的證據前便拒絕再入境,申覆的目的就毫無意義,十四條也只是一個緩衝強迫離境的騙局而已了。這是所謂尊重人權的時代明顯侵權的行為,卻發生在政府對待HIV感染者的身上,我們只能慨嘆:在國際社會中,我們的心態是封閉的;在人權領域中,我們的態度是如此可悲的落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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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在世界上有許多國家(包括台灣),對愛滋感染者不但採取歧視、排斥態度,對其生存的基本權益亦毫不留情的任意踐踏。除了隱私權的不予以重視、工作權的任意剝奪外,對人民有自由遷徙、自由選擇居住環境,除橫加干擾外,異國婚侶強遭遣返,完全漠視婚姻生活的機制及對家人所造成的感情的困擾。在婚姻生活中正常的生理需求也因此而被剝奪。外勞遭強制遣返後其生活上的經濟壓力無人聞問;學生遭遣返後其學習的機會及未來的前途更非主管機關所願關心、重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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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Feb 23 Sat 2002 07:57
  • 阿國

一個持假護照來台讀書的泰北學生,民國86年在申請身分證前的體檢中檢出了愛滋病毒。距離踏上台灣的那一天,已經有8年的時間

姓名:阿國

性別: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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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Feb 23 Sat 2002 07:57
  • 阿國

    一個持假護照來台讀書的泰北學生,民國86年在申請身分證前的體檢中檢出了愛滋病毒。距離踏上台灣的那一天,已經有8年的時間。

姓名:阿國

性別: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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活動名稱:保護自己,認識愛滋與毒品
企劃目的:藉內容強烈之短片,達到深刻教育之目的,以遏阻毒品使用及愛滋病之快速成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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