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劉姐:
我的補充,看你要不要放在你的文章後面。61小應該是在2000年或2001年間領到入籍許可,當時我已離開婦援會2年多,但還是陪著他們到境管局繳了居留證,接著讓她們各自回到台灣各個角落的戶政事務所辦理身分證,並在確定她們都順利領到身分證後,打了通電話給當時婦援會的董事長沈美真,告訴她當年交付的任務已經完成。 這是一個拖了很多年的案子,在這過程中,最心痛的,是看到台灣公部門員工居然這般推諉無能,明明沒犯罪、而且是被騙來台遭到強迫賣淫的泰北女孩,卻只因為公部門不知怎麼處理,就將他們平白無故關進收容所關了34年,而且連剛出生的小嬰兒也不放過,非常不可思議的漠視人權。 最感激的,是當時自動報名進到收容所教他們識字與手工藝的幾位義工,他們幾位是當時六大一小被關在收容所時主要的情緒寄託之一,每週他們自己準備教材、百忙中抽出時間自己花車錢進到收容所,無條件的陪伴六大一小、承受她們的情緒,而且事成之後不求回報、不求榮耀,只帶著內心的喜悅與參與感後就默默消失。 至於劉小華當然不用說,整個保人與爭取身分證的過程,幾乎都由拖著病體慢慢促成,沒有她,可能六大一小直到現在還關在收容所裡,而在這之前跟之後,她也一直沒閒著,照樣不求名利的無私幫忙其他所有泰緬無國籍人,是個笨笨的好人。 六大一小這些年來有很多的狀況、很多的人生起伏,但後來我們已經很少介入,只在過年時才與她們(在劉小華家)碰面聊聊天,因為不管過得好壞,那都是他們的人生。他們的人生起點很不平等,從小出生在泰北、貧窮、病痛、沒受過教育、長大被騙、無罪被關、甚至沒有國籍與身分證。這些人生的歷程與不平等,你只能心疼,沒辦法改變。 但我們當初唯一想改變的,就是要讓六大一小有國籍與身分證,我們要給他們的,就只是這樣一張生而為人的證明,那是她們生而為人應得的基本權益。他們的生命歷程你只能心疼,但他們生而為人的基本權益,應該要給。祝福目前尚在爭取身分證的朋友,希望你們也都能獲得這張生而為人的基本證明,並接納與珍惜所有的生命歷程,不管這歷程有多麼辛苦與不平等。
在我的地盤上,有被東東PK的感覺.但看在他承認我是笨笨的好人的份上.全文照登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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