時間:2007/12/10 早上10點
地點:趙永清立委國會辦公室
出席人:趙永清立委國會助理楊嬌艷,詹順貴律師,
法扶會謝幸伶律師,蘇宜士研究員,
台北教育大學法研所 徐筱菁 教授,
執行長劉小華,秘書美萍,資訊組長阿傑,小組長俊源。
紀錄:阿傑
一、 泰北僑生
l 民國七十四年前,泰北地區由陳茂修將軍負責保送的泰北僑
生,僅需持有入台證及入學分發書便可入台居留,入台一星
期後可取得中華民國身份證。學生離泰理由是非法入境被泰
國遣送回台。
l 民國七十六年後,台灣僑教政策轉變,泰北僑生必須持泰國
護照方可入台,泰北僑生持偽造、變造護照問題開始出現。
二、 行政訴訟
l 台北教育大學法研所徐筱菁教授建議以集體方式打行政訴訟
,給政府施加這個問題的壓力。
三、 僑生的定義
l 僑生是否等於無戶籍國民,若核予僑生國籍證明,僑生可依
無戶籍國民方式在現行移民法中尋求解決問題的方案。華僑
、僑生不是法律用語,在法律上不適用。
四、 類型化會員
l 不同的人擁有不同的問題及條件,將會員的狀況仔細分類,
依各自的條件在不同的法規中尋求解決方案。
五、 台灣官方無法驗證緬甸證件
l 有案例出現擁有緬甸國籍者,在辦理歸化中華民國國籍過程
中,放棄緬甸國籍後,台灣駐外單位無法驗證其所持證件,
不核發入境證、居留權。
六、 請求呂秀蓮副總統協助
l 楊驕艷助理負責接洽呂秀蓮副總統辦公室,及設法針對學生
的問題建置跨部會政務委員會,訂定新方案解決學生的問
題。
七、 補發國籍證明
l 以歷史的角度,學生們首先應以無戶籍國民的身份,要求中
華民國政府補發足資證明擁有中華民國國籍的相關證明。其
次方依無國籍身份爭取國籍。
八、 官方意向
l 楊驕艷助理負責請求官方近期內召開會議,討論學生的問題
,了解官方處理問題的方向。
九、 解析緬甸官方證件
l 緬甸人民因各種因素,在緬甸境內各自所持官方證件不同,
衍生的後續問題也不一樣。
十、 類型化分類方法
l 法扶會義務教導學生專業的類型化分類方法。
中華民國九十六年十二月十日星期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