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8/2/14會議記錄
時間:2008/2/14 星期四 晚間7時
地點:美萍家
出席:幹部和同學共32人
討論主題
討論(一):移民署「泰緬人士歸化決放寬」政策
針對移民署發布無國籍人歸化之新聞稿,及其在聯合報刊登放寬之規定,乃適用
於民國88年5月20日前入境之無國籍人(包括有出境記錄者),非含括88年入境之全部
無國籍人。所以,請88年5月20日後入境之無國籍人,不要輕舉前往自首,否將適得
其反。
討論(二):本會符合其條件之無國籍同學,前往申請注意事項
凡於中華民國88年5月20日前入境之泰緬地區無國籍人,可於近期內至所居地之
地方法院自首。申請歸化步驟:
步驟一:向所屬地方法院自首:帶著自白書,到地方法院買一份自首狀,填寫完相關
資料,轉交櫃台人員後,即可回家等待檢察官傳喚。
填寫自首狀時應注意細節部份:
1、住址要確實填寫。(檢察官會照所填寫的地點,寄傳票給自首人,如因地址不正確
,無法收到傳票,三次傳喚未到即為通緝罪犯。請同學審慎填寫,並於投自首狀後
致電詢問進度。)
2、自首狀遞出後,為防開庭時檢察官將護照及證件沒收,請同學事先將身上所有證件
影印存底,以備不時之需。也請準備20張大頭照備用。照片依台灣身份證規定尺寸
照妥。
3、等待傳喚時間1~3個月不等。請耐心等待。
步驟二:向法院自首獲判決不起訴或緩起訴(有判決書為證)後,向移民署申請無國籍
居留證。應備妥下列文件:
1、法院判決書
2、良民證(申請時帶著判決書或護照(影本)前往警察局申請。)
3、健康證明書(到各大醫院進行健康檢查,領取證明時,需要有護照或其他證件,
影本也可以,請同學事先準備。)
步驟三:申請到無國籍居留證後,到所居住的戶政事務所申請歸化。申請時應備下列
文件:
1、無國籍居留證。(步驟二中申請到的證件)
2、入學通知書。(如同學的入學通知書遺失,請帶著無國籍居留證前往教育部申
請。)
3、其他證件,依戶政事務所需提供。
步驟四:到移民署申請居留(定居)
1、跑完以上步驟後,再到移民署申請居留。在申請時,服務站會有簡單的面談,確實
自己已無法出境,告知工作人員護照被法院沒入或已過期,無法辦理申請等,面談
上會簽一份切結書,證明無國籍;日後如果查證領有其他國籍則取消居留權等。
2、申請通過後,照常會持五年的無國籍居留證、三年長期居留證、共八年後換發身份
證。然移民署比照89年會議記錄辦理:無國籍居留證可追溯在台時間。如已經在台
灣五年了,就可以抵銷五年的無國籍居留證,最多可抵五年。獲得長期居留證後,
要連續在台居住滿三年,才能換發身份證。如期間回家探視家人,得重新開始計
算。
3、出生地證明。(如無出生地證明,需寫一份說明書,說明自己在當地因無國籍,
所以無法申請出生證明。)也有可能會到申請人住所去查核,以確認此人真的居留
於台灣。以上申請程序乃向移民署詢問及本會申請中同學經驗結合,因各地區服務
處承辦人員不同,有可能所需提供資料會有出入,如同學在申請時遇到任何問題,
可跟美萍聯絡(0939-859248),雖無申請經驗,亦會盡所能詢問幫助同學,順利
擁有國籍!
討論(三):成立促進會會址討論
結論:以台北縣為設址點。原因北縣房租較北市便宜,近期可開始尋找。
討論(四):移民法實施後入境同學自首與否
結論:因無法律保障,加之不希望影響符合條件申請之同學,考慮延後自首時間。
討論(五):日後尋求立委協助討論
結論:年後,電訪三位立委,皆表示非常願意協助同學,然總統大選在即,望322後
再與本會代表聯絡,商談細節。
討論(六):本會會費意見
1、已符合申請資格之會員,是否還要繼續繳交會費
結論:本會會費為個人意願,絕無強迫性。如會員覺得不再需要本會協助,皆可自動
退出本會。
補充說明:加入本會會員,乃可享有任何官方對於新移民政策或僑委會對僑生之相關
動態訊息,為使同學能在不被誤導之情況下,正確了解相關法律規定。
貼心叮嚀:請同學前往申請時,和善以對。
「別人釋放的,不論善惡、歧視,是別人的表達方式,我們承受的,不論喜怒,
是我們面對生命的態度!態度對了,一切都對了!」
在此恭喜符合申請的同學,並祝一切順利! 記錄 李美萍 2008/2/15
也祝福仍在等待中的同學身體健康!
本會議紀錄因向移民署做申請居留証流程內容確認,延誤至今刊登,請見諒!並祝大家順利成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