年後陸續接到一些問題,請求解答。我們經過求證,先將目前
已經了解的在此答覆:
Q: 有同學聽在緬甸的家人說,目前居留在台灣的緬甸華僑,只要
找到保證人擔保,就可以在台灣留下來。
A:經向移民署李副組長求證:這個消息是錯誤的。目前尚無相關法
條准許【擔保】居留。但可以以依親、結婚、投資、應聘條件申
請歸化。
Q:有些朋友以為跟「泰緬地區華裔難民權益促進會籌備處」登記,
就可以申請中華民國身分證。
A:這個認知不完全正確,因為
一、 我們目前還在努力幫來自泰緬地區的【無國籍】華人爭取在
台灣合法居留。何時能夠完成這項目的,在時間上,尚無法
做肯定答覆,但不達目的,決不罷手則是肯定的。
二、 所謂【無國籍】,是必須由個人自行舉證在泰緬地區未獲得
公民身分;所持護照為偽造、購自他人之變造護照或行賄官員
所取得之無戶籍護照。本會僅負責法律依據之爭取,舉證由
個人自行向法院及相關單位負責。
三、 2003年以後入境同學,相關證件在外交部駐泰辦事處完成驗證
者,為避免混淆本會目前功能,暫不接受此批同學登記。
Q:因為結婚,雖取得緬甸單身證明及放棄國籍證明,但駐泰辦事處
不肯認証或因以無國籍身分取得長期居留証,無法提出單身證明
及放棄國籍證明,因而無法辦理結婚登記者,該如何解決問題?
A:台灣與緬甸沒有邦交、關係不友善、緬政府曾經發布命令不准許
緬甸人跟台灣人結婚。官員收賄情況嚴重。台灣政府無法認定發
自緬甸證件的真偽,(除護照外,尚包括單身證明及放棄國籍證
明),我們希望能彙整類似狀況的詳細情形,做成樣態,在跟政
府交涉時一併提出要求解決。
除了以上問題解答外,若有其他疑問,歡迎隨時提出。除了儘可能提供正確答案,在要求修法或立法時,也會將問題列入考量,勢必求得完滿解決。
小華2008/2/22